4/2015号决议
抗菌素耐药性
大会
审议了
秘书处关于粮食、农业
C 2015/28 Rev.1
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
包括作物种植以及陆生和水生动物的养殖。
问题的报告;
忆及
2014年《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及同时提出的《行动框架》,又忆及
理事会
第一五O届会议对秘书处提出的要求;
承认
粮农组织在提升农业、林业、渔业和自然资源管理以及实现全球粮食安全和营养方面作为牵头政府间机构的作用;
注意到
与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相关的全球商定的粮农组织/
世卫组织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源性抗菌素耐药性风险分析准则-CAC/GL 77- 2011以及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抗菌素耐药性操作规程-CAC/RCP 61-2005
指导和准则以及商定的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相关标准;
认识到
获得有效抗菌素是保障可持续高效农业(特别是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及安全食品的前提条件,全球无数人的生计维系与此,但不断增加的抗菌素耐药性却让来之不易的动物和人类健康及发展成果面临风险;
认识到
抗菌素耐药性产生的卫生和经济影响对于高、中、低收入国家均造成日益增长的沉重负担,需要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采取紧迫行动,特别是考虑到新抗菌素开发数量有限;
认识到
有必要在“同一个健康”方法指引下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采取统一、全面、综合且均衡的方法,让各行动方和各部门参与进来,如人类医学和兽医、农业、食品安全、环境及消费者;
认识到
抗菌素耐药性涉及多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但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是最为迫切的问题,也最需要引起立即关注;
强调
政策建议基于详实科学证据和风险分析原则的重要性;
注意到
抗菌素耐药性在动物、人类之间以及食物链和环境中传播和扩散的证据;
欢迎
粮农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包括食品法典)以及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就抗菌素耐药性开展三方合作,也欢迎其他国际合作;
注意到
第六十七届
世界卫生大会
通过了一项关于抗菌素耐药性的决议,
WHA67.25,2014年5月24日。
包括要求
世卫组织
总干事
本着“同一个健康”的精神加强粮农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以及
世卫组织
三方合作,共同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
欢迎
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抗菌素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
A68/20;A68/20 Corr.1,2015年5月21日
,粮农组织为此提供了支持,并注意到
世卫组织执行局
第一三六届会议报告及指导意见;
了解到
《全球行动计划》强调粮农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以及其他的政府间组织、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有必要就抗菌素耐药性开展合作,并敦促粮农组织支持在粮食和农业领域采取抗菌素耐药性防控措施;
注意到
秘书处向粮农组织
理事会
第一五一届会议提交的报告(C 2015/28 Rev.1号文件)以及理事会的讨论意见;
大力
支持
秘书处与成员和其他各方一道正在推进的工作,评估粮食和农业系统中抗菌素耐药性的证据,查找知识缺口,为成员提供建议以有效应对抗菌素耐药性;
a)
敦促
成员:
a)
加强政治认识、参与和领导力,依照食品法典《最大限度减少并控制抗菌素耐药性操作规程》
世卫组织-对人类医药极为重要的抗菌素(第三版)http://www.who.int/foodsafety/publications/antimicrobials-third/en/
,通过在农业领域审慎、负责地使用抗菌素来确保抗菌药的长期持续获得,特别是列入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世卫组织
对兽医和人类健康“极为重要抗菌素”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兽医重要性抗菌素清单http://www.oie.int/doc/ged/D9840.PDF
清单的抗菌素;
b)
依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食品法典标准,与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世卫组织
和粮农组织合作,加强各国对抗菌素耐药性以及农业领域抗菌素使用的监测,加强对抗菌素处方和使用的监管并遵守监管措施;
c)
推动开展工作,加强对粮食、农业和环境(包括技术转让)领域抗菌素耐药性的产生、传播和控制国际科学证据的分析和共享;
d)
采取行动,继续开发可持续粮食生产系统,同时把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的问题纳入考量,从而减少疾病风险,避免对抗菌素的不必要使用,包括逐步淘汰把抗菌素用作促生长剂的做法(属用于或已报批用于人类和动物的抗菌素的兽用抗菌药,或在缺乏风险分析情况下可能与这些类别的抗菌素导致交叉耐药性的兽用抗菌药),促进良好畜牧业管理、生物安保和生物安全;
e)
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层面采取紧急行动,减缓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不恰当使用以及抗菌素耐药性带来的风险;
f)
制定或加强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监测、监督及控制的国家计划、战略及国际合作,与相关的人类健康计划保持紧密协调;
g)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筹措人力和财力资源,实施相关计划和战略,加强监测,尽量减少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的出现和传播;
h)
提高所有利益相关方对以下问题的认识:
i)
抗菌素耐药性对公共卫生构成的风险以及对粮食和农业的潜在负面影响;
ii)
农业领域负责任使用抗菌药的必要性;
iii)
良好动物饲养、作物生产、健康、生物安保和生物安全、管理和卫生操作;
i)
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抗菌素使用和抗菌素耐药性的检测、监测及监督计划和系统,并跟进相关政策的后续工作,以便对粮食、农业和环境中的抗菌素耐药性实行渐进式管理;
j)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工作以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开发新类别抗菌素及替代方案和诊断,促进农业领域抗菌素的负责任使用;
k)
认识到建立抗菌素使用和耐药性监测系统的重要性;
l)
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共享。
b)
要求
粮农组织:
a)
与其他相关合作伙伴联手,积极支持并酌情提供能力建设以推动可持续生产系统,把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纳入考量,通过良好(水生和陆生)动物饲养管理和操作以及良好作物生产管理和操作来预防病害,作为应对抗菌素耐药性的重要手段;
b)
确保粮农组织总部、区域和国家层面相关各方在粮农组织战略目标范围内积极参与、协调推动应对抗菌素耐药性的工作;
c)
帮助加强粮农组织、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世卫组织
本着“同一个健康”的精神开展三方合作,共同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在动物卫生领域尽可能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形成合力;
d)
支持做出努力与
联合国秘书长
探索提出高级别倡议方案,包括高级别会议,加强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的政治认识、参与和领导;
e)
支持实施《抗菌素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确保所有国家,特别是中低收入国家,有能力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并考虑现有的行动计划以及所有当前可采用的证据和最佳做法;
f)
通过向
农业委员会
报告让成员定期了解秘书处在该领域开展的工作。
2015年6月13日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