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09号决议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对章程的修正
大会
忆及
CL 136/LIM/2号文件中所载的法国向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
以及向2009年6月15日至19日在
罗马
举行第一三六届会议的本组织
理事会
提出的拟议的章程修正案;
注意到
理事会
在其第一三六届会议上注意到拟议的章程修正案,并责成世界粮食安全委会(
粮安委
)联络小组进一步对这些修正案进行讨论,并通过
章法委
向11月份的大会提出建议,以便根据粮安委联络小组的讨论结果,就所述修正案作出决定;
注意到
总干事
按照章程 第XX条第4款向粮农组织成员发出了有关拟议修正案的通知;
忆及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粮安委)
于2009年10月14日至17日在
罗马
举行的第三十五届会议上批准了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忆及
章法委
在其第八十九届会议上,根据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再次审议了章程拟议修正案以及关于
粮安委
地位的对本组织基本文件其他条款的拟议修正,并决定将这些拟议的修正案提交将于2009年11月18日至23日在
罗马
举行的大会第三十六届
会议
批准;
考虑到
章法委
在其第八十九届会议上提出的章程修正案文;
考虑到
为改革
粮安委
而拟对章程作出的修正需要与为实施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拟对章程作出的修正相协调;
1.
决定
通过对章程 第III条的以下修正:“
第III条
大会
(……)
9.
大会应由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给予协助。该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大会向联合国大会(联大)报告。其组成和职责范围应由大会通过的规则予以规定。
2.
决定
为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经
大会
本届会议修订的章程 第V条新的第6款(b)项应调整如下:“
第V条
本组织的理事会
(……)
6.
为了履行其职能,理事会应由以下各委员会给予协助:
(a)
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以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
(b)
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
3.
决定
按照拟议的本组织总规则 第XXXIII条第17款规定,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
理事会
报告。
2009年11月22日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