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5号决议
本组织总规则第V条第3款和第XXV条第9款(a)项修正案
大会
注意到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在第七十九届会议(2005年10月11-12日,
罗马
)上提出的关于本组织总规则第V条第3款第XXV条第9款(a)项的拟议修正案;
考虑到
理事会
在其第一二九届会议(11月16-18日,
罗马
)上同意将本组织总规则的拟议修正案转交
大会
批准;
注意到
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应继续公开举行的总原则,以及拟议的修正案目的在于澄清
总干事
与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有关的保安事项的责任程度;
注意到
有关设立一项保安支出基金及对财务条例作相关修正的审议活动。
还注意到
对本组织总规则涉及按照章程第VI条第XIV条设立的机构的第V条第XXV条修正条款的实施,应逐步而有区别地进行,顾及所有相关的考虑,包括有关机构的授权;
决定
对本组织总规则第V条第3款修订如下:“
总干事应考虑到所有相关的保安关注,在符合大会决定的条件下,为安排公众旁听大会全体会议作出适当安排。总干事还应在符合大会决定的条件下,安排新闻界和其他信息机构的代表旁听大会的全体会议。
第XXV条第9款(a)项修改如下:“
除以下(b)、(c)两项规定之外,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可参加的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应公开举行。第V条第3款经适当变通后适用于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可参加的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
(
2005年11月26日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