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
8/2003
粮农组织章程第VII条第1款,总干事任期的次数和长短
大会
忆及
理事会在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举行的第一二三届会议上关于章程第VII条第1款总干事任期的次数和长短问题所作的决定;
考虑到
理事会
在2003年6月23日至28日举行的第一二四届会议上接受了“主席之友”小组的报告即CL 124/INF/22号文件,并同意将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拟议修正案,即“
总干事
任期应为六年,仅可连任一次,为期四年”,连同CL124/INF/22号文件转交2003年10月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七十五届会议,然后提交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
进一步考虑到
2003年10月6日至7日举行的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七十五届会议报告和2003年11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理事会第一二五届会议报告;
1.
决定
对章程第VII条第1款修正如下:
1.
本组织设总干事一名,由大会任命,任期六年,仅可连任一次,为期四年。
2.
决定
对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修改适用于2005年
大会
第三十三届会议的选举,自
2006年1月1日
总干事
的任期应予遵循。
(
2003年12月8日
通过)